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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6/5     浏览次数:    
(一)常见慢性病门诊。

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3000元/人。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

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我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三)大额门诊。

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达到起付线以上的又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年度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500元。

(四)“两病”门诊。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确需服药干预治疗但未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享受“两病”用药保障机制,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高血压年度限额26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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